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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6 游览量:17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彰显“依法办学、依章办学、民主办学”特色,推动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地址

学校中文全称:山东省泰安英雄山中学

学校英文全称:Taian yingxiongshan middle school

学校地址:泰安市岱岳区英才街11号    

邮政编码:271000

官方网址:http://www.tayxszx.com

第三条  学校性质

本校由泰安市政府举办,隶属泰安市教育局管理,经泰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招生范围及规模

学校面向泰安主城区招生,现有78个教学班,在校生4200余人。具体班级及招生人数以教育部门批准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立足于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泰山文化的熏陶,确立了“山高我为峰,人优我英雄”的英雄文化,秉承“人争优秀、事争一流,艰苦奋斗、不息追求”的英雄品质,围绕低进高出、高进优出、优进特出”的育人目标,结合“三严三实”,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追求卓越”的思想,把学校工作和人的幸福、尊严、以及人的个性发展结合起来,追求和体现人的终极价值,调动师生勤教、勤学的积极性。践行“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改革,深化民主办学、开门办学的理念和路径,关注学校内部的运作,重视学校与家长、社会的互动过程,从校内制度和校外制度等方面科学规划、积极探索。努力做到四个“始终保持”:始终保持良好的英雄精神,始终保持良好的英雄业绩,始终保持良好的英雄称号,始终保持良好的英雄位置。

第六条  通过规范办学和内涵发展并举,打造现代化、特色化优质品牌学校。使学校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乐园,师生互动共生的学园,网络高效互联的智园。

第七条  学校的教育目标、发展目标、育人品牌、培养目标、育人目标。

教育目标:树名师,育名生,创名校

发展目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人民满意的学校,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育人品牌:管理育人 教书育人 服务育人 全员育人 全程育人

培养目标:培养理想远大、胸怀宽大、信心强大、学问博大的新时代英中学子

育人目标:低进高出、高进优出、优进特出

第八条  学校的育人体系

“学校以“三”(全教会、省教会、市课程与教学工作会)精神为指导,以“三两” (两提高,即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两满意,即做人民满意教师、办人民满意教育,双高,即素质教育质量高、素质教育效益高)为目标,以“四方案”(即“办学生喜欢的学校”主题活动方案、“学生在我心中”主题实践活动方案、泰安市素质教育质量效益双高工程方案、泰安市幸福教育工程方案)为四条主线,严格落实“规范行为不走样,深化课改不懈怠,保障质量不动摇”的要求,坚定不移抓质量效益,努力提高干部的课程领导力、名师的教学引导力、教师的教学执行力、班主任的教育落实力和教辅后勤人员的服务力,推动英中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和谐发展和率先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办学生喜欢、人民满意的全国名校,使我校的教育教学步入了健康科学高效的快车道。

第九条  围绕“让每个学生都成功”的育人目标,学校确立了“学生、教师、学校”三主体发展理念。以“学生成才,教师成长,学校成名,教育成功”为达成目标,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人民满意的学校,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为发展目标,以“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管理强校,和谐兴校”为管理目标。

1、学生发展目标:学校着力培养学生爱心与责任,乐群与合作;学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形成沟通与交往的能力,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使学生成为身心双健,智趣兼备,习惯优秀,品行文雅,个性鲜明,自主自信,乐观向上阳光少年。让每一个学生拥有终生受益的健康的身体,拥有终生受益的良好的习惯,拥有终生受益的持久的爱好。

2、教师发展目标:以最近发展区为引领,为每位教师绘制“登峰发展”路线,努力让每一位教师保有乐业敬业的阳光心态,保有成人达己的大爱情怀,保有教师本色的书生气质,建设一支能学习、会协作、爱学生、善教学、勤科研、有特长的优秀教师队伍。

3、学校发展目标:全面发展、和谐发展和率先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办学生喜欢、人民满意的全国名校,使我校的教育教学步入了健康科学高效的快车道。

第十条  结合英雄品质、英雄文化,学校培养的学生应该是在英雄文化”的沐浴下,在英中这块铸就英雄的肥沃的土壤上不断铸就英雄品质的学生。学校的英雄要有独特的英雄精神、英雄理念、英雄信念、英雄气质、英雄品质、英雄魅力、英雄法则、英雄意识,要有远大的梦想,并会为梦想的实现做到每时每刻地全力以赴并且心无旁骛。

英雄品质:人争优秀 事争一流 艰苦奋斗 不息追求

英雄文化:山高我为峰 人优我英雄

英雄目标:始终保持良好的英雄精神 始终保持良好的英雄业绩 始终保持良好的英雄称号 始终保持良好的英雄位置

教育目标:树名师,育名生,创名校

发展目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人民满意的学校,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育人品牌:管理育人 教书育人 服务育人 全员育人 全程育人

培养目标:培养理想远大、胸怀宽大、信心强大、学问博大的新时代英中学子

育人目标:低进高出、高进优出、优进特出

1、校徽:

 

泰安英雄山中学校徽由英中学生设计,整个设计由内外几部分组成。中间图案,单纯看左侧是“Y”的变形,整体看是隶书里面“中”的变形,寓意学校简称“英中”。内中图形像一朵含苞未放的花蕾,又像一只展翅飞翔的鸽子,寓意英中学子在英中这片沃土上茁壮成长,在英中这片蓝天搏击翱翔。图案选用绿色作底色 寓意“生机、活力、和平和希望”,白色的图形与之映衬,寓意“纯洁、梦想、空间和想象”。整个图案成多层图形,寓意“走进英中,圆梦成功”,充分展现了学校的办学理念。

2、校报:《泰安英雄山中学报》

3、校刊:《红枫》

4、校歌:《山东省泰安英雄山中学校歌》

歌词:英雄山下,泮河之滨,集合着一群泰安人民的子孙。我们重任在肩,我们自强自尊;我们有远大的理想,我们有坚定的信心。为了家乡的富强,为了祖国的昌盛,我们拼搏,我们流汗,我们开阔,我们奋进,奋进。让百万父老开颜畅笑,让我们的学校,前程似锦。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五年制订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五年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学期计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为汉字。学校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章 学校治理机构及运行

第十三条  学校内部的基本管理组织结构

学校建立党委、校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为校级管理决策机构;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置办公室、党建工作科、教务科、教研科、政教科、总务科、学生成长指导科、体卫艺科、信息科、财务科、安全保卫科、督导室等科室,另外设置年级组、学科组、备课组;建立学生、教师、家长民主管理组织。

第十四条  党委

学校成立党委,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学校党委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党委要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党委的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组织党内生活会,带领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开展岗位练兵、岗位竞赛,锤炼党员队伍。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性,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员队伍廉政建设。

第十五条  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大会是校内全体正式教职工参加的,代表教职工群体利益的群众性组织。教职工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教职工大会的法规组建、行使职权并承担义务。

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通过《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等学校重大规章制度。

2、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方案,学校岗位负责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奖惩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制度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学年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

4、审议通过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年度经费决算方案。

5、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提出表扬、批评或奖惩的意见、建议。

6、选举任免工会主席、校务委员会中的教师代表及中层干部。

7、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校长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校长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行政规章、政策。

2、推行民主管理,形成民主的教育管理自觉,打造优秀管理团队;理清工作流程,简化管理环节,细化常规,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3、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各种规章制度,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将学校发展愿景与教师个人发展目标统一管理,动员各方实现学校共同的愿景,领导制定学年和学期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4、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建立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制定教职工专业发展计划,为教职工的专业发展创造条件;负责编外教职工、临时工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5、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7、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8、主动地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学生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9、与国内外优质学校建立姊妹学校,建立长期、稳定、有实质性合作项目的校际合作关系,承办国内外交流活动,加强国际交流。通过创新寻求学校新的发展机遇。

校长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在广泛听取学校党组织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中层干部,经校务委员会讨论,教职工大会投票选举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根据上级教育行政机构的人事部门下达的编制和本校工作需要,与上级教育行政机构的人事部门协调,对教职工实行聘任或解聘;负责组织安排教职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对教职工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价;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奖惩;组织教职工的考核及职称评定工作。

3、在国家财务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学校经费的使用。大额资金使用由校务委员会集体决定。

4、指导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构建学校课程体系。

5、获得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校长岗位补贴和其他合法补助。

第十七条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宣传、保密、档案、值班等日常运转和综合保障工作;承担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考核、评先树优、岗位聘用等工作。

第十八条  党建工作科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落实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承担党务及考核等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教务科

承担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考试考务工作;承担学生发展报告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承担教师调配和教师教学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图书室、电教室等功能教室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教研科(挂教师发展指导科牌子)

承担课程研发工作;承担校本课程、地方课程和劳动课程的开发和实施,选修课程、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实施等工作;承担新课程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高中课题的申报、立项、研究及过程管理工作;承担高中教师培训和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

第二十一条  政教科

承担高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法治教育等工作;承担高中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承担高中学生评价制度的建立完善等相关工作;承担高中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承担共青团、学生资助、学生军训、征兵宣传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总务科

承担学校后勤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学校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承担校园规划及环境绿化工作;承担学校各项基础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承担学校各类基建工作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成长指导科

承担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常规体检工作;承担疫情防控及传染病防范工作,进行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承担心理咨询室建设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跟进指导级部谈心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体卫艺科

承担国家关于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的政策和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研究制定体卫艺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科的教育教学管理、师资管理、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信息科

承担信息技术教学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化校园、智慧校园建设工作;保障学校网站的运维及网络安全;承担学校现代化教学办公设备的申请、建账、分发、维修、报废等工作;承担学校大型活动的音像录摄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财务科

承担学校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编制年度预算工作并对预算执行过程严格管理;承担学校固定资产核算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安全保卫科

承担学校治安、保卫、消防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安全规章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的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学校安全保卫检查、安全疏散演练工作;承担保安队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八条  督导室

承担督导检查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对学校各项工作督导和检查通报;承担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工作;承担工会、老干部、妇女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二十九  学术指导委员会

学术指导委员会由分管业务的校领导和相关科室领导及群众代表组成,每学年由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办学理念的指导下,促进和保障学校学术研究健康发展。

  责:

1、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教师做出教学业务评价。

2、遴选本校名师,推荐评选参选区市各类荣誉称号人选。

3、担任学校教学比武活动评委。

4、主持校内科研招标和校内科研评审。

5、对家长、学生投诉较集中的教师做出教学业务评价。

6、对竞聘上岗的教师做出教学业务评价。

7、参与修订教师量化方案及其他考评方案。

8、参与学校决策,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好各项咨询工作。

9、负责学术指导方面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条  师德建设委员会

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分管师德建设的校领导和相关科室领导及群众代表组成,每学年由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办学理念的指导下,保障学校师德建设的健康发展。

  责:

1、参与修订学校师德规范及考核方案。

2、参与制定学校师德师风学习材料。

3、与组织学校各类师德培训活动。

4、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教师做出师德评价。

5、对家长、学生投诉较集中的教师做出师德评价。

6、对竞聘上岗的教师做出师德评价。

7、弘扬师德模范的精神,宣传他们的事迹。

8、批评不良师风,抵制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9、参与组织“师德标兵”、“巾帼标兵”等各类师德楷模评选。

10、及时收集家长、学生、教职工、社会各界对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拟定改进方案。

11、负责师德建设方面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一  财物和安全管理委员会

财物和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分管财物和安全管理的校领导和相关科室领导及群众代表组成,每学年由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办学理念的指导下,保障学校安全、高效运转。

  责:

1、监督学校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财务人员的财务工作。

2、参与制订学校财务管理方案及财务管理制度。

3、参与决策学校重大收支事项。

4、监督校产管理、校产使用、校产处置和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

5、参与学校大宗物资的比价采购工作。

6、参与制订学校后勤管理方案和后勤管理制度。

7、监督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排查学校安全隐患。

8、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防范。

9、参与制订学校安全管理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10、牵头相关部门处理劳资争议。

11、负责财务、校产和安全方面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二  德育建设委员会

德育建设委员会由分管德育建设的校领导和相关科室领导及群众代表组成,每学年由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办学理念的指导下,保障学校德育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责:

1、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指导政教科德育工作。

2、根据学校工作要求检查和评价班主任工作。

3、关心和帮助学生会、团委会开展工作。

4、监督各类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协助做好有严重违纪行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5、监督协助建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学校、家庭、社会联系网,充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教育的作用。

6、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帮助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处理偶发事件,研究德育规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7、关心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做好政府助学金、社会各界以及学校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8、组织落实德育工作方面的评优创建工作。

9、负责德育建设方面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学生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三十三  总则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完善学校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十四  入学与注册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向学校申请延期,无故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  成绩考核与记载

1、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英语、信息技术等十门课程。

2、每学期都应写学生操行评语,评语由班主任根据任课教师、团支部和学生干部意见及学生本人平时表现综合评定,操行评定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六  升级、留级、肄业、结业和毕业

1、高中毕业会考学科不及格的,可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补考,补考学科最终成绩分为及格与不及格。

2、学生修业期满,思想品德考查合格,毕业会考及考查学科成绩均合格,准予毕业,交清各项费用,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1、会考学科、考查科目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的;

2、学生受到纪律处分尚未撤销的;

第三十八   因病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学,修业期限未满,由学校注明实际修业时间,发给肄业证明。

第三十九  纪律与考勤

1、学生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实际技能。

2、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出操、上课、实习、实验、军训、集会、劳动等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以旷课论处。

3、禁止学生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在校期间不准谈恋爱。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4、对旷课的学生应责令其检讨,并视其累计旷课数和情节,按我校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奖励处分

1、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有特长的学生可获得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学雷锋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及学习成绩优秀奖。

2、对犯错误的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视其情节和本人认识的态度,依照本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3、对个别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屡教不改,教育难度大,对他人思想、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学校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学生如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应同时开除学籍。

4、学生受奖励、处分和撤销处分,须通知学生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十一  休学、复学、退学、转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正常学习;

2)患传染性疾病,不适宜参加集体学习、生活;

3)家庭经济困难或发生意外,继续学习困难。

2、学生休学须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交验有关单位证明,依次报班主任、教务科、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不能复学者,要续办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3、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4、休学、复学、转学(转入和转出)学生,学生科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变更表”上报市教育局。

第四十二  学籍档案管理

1、学生科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学生学籍档案。

2、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档案包括:毕业登记表、学籍表、体质测试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证明、社会实践表和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会考成绩表等。

第五章 课程、教育教学与教科研工作

第四十三  从学校实际出发,建立以“最美校园、校本课程、高效课堂、幸福师生”四大载体为基础的教科研机制,开展“草根教科研”活动,树立“问题即课题”的“问题教研”意识,使草根教科研成为学校教科研的主要方式。

1、认真研究学科学习规律、认知规律,结合学生的兴趣,积极开发校本课程资源,建立“国家课程校本化、地方课程科学化、校本课程特色化”的课程体系,认真落实学校培养目标,努力满足师生需求。

2、树立常规教科研意识,积极开发教学常规的功能,尝试改革“学案导学模式”,引导学科组全面关注“一点(知识点)二网(知识网)三练(练习题)四卷(考试卷)”的有效落实,不断尝试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常规中的完善与改进。

3、研究师生“最近发展区”,规划教师自我定位,量身打造教师发展导向;研究师生“基本功训练”,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升教师整体素质;研究设置“教师论坛”,互动交流思维碰撞畅谈心得开阔眼界,引领教师的专业发展。

4、探索完善名师工作室建设,为教师提供个性化的教学咨询和专业引领,为教师订制个性化的教学效果改进方案,帮助教师改善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能力。

第四十四  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的评价工作

1、坚持多元评价,形成全面、系统、多元的评价体系,以及时反馈调整教学,将评价贯串教育教学全过程。

2、坚持对学生开展发展性评价,学科成绩评价采用等级制,注重对学生态度表现和能力的评价。对学科学年考试不合格者,准许其补考。

3、通过建立《中学生素质教育成长档案》和家校联系卡,对学生侧重开展过程评价,促使学生改进和发展。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的质量综合评价,负责填写学生的综合评价档案、《中学生素质教育成长档案》中的主要部分、学生考勤册;任课教师负责填写本学科的成绩和教师记分册;教务科负责指导、审核全校评价表册的填写,学籍卡片的保管和相应的审核统计工作。

4、积极推广教科研成果,学校每学年开展一届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对先进研究成果和经验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教师

第四十五  教师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备胜任教师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明确自己和所在团队课程开发和课堂教学改革的方向,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打造独具特色的精品课程,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活动,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2、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进行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自觉参加继续教育课程或其他方式的培训及学历进修。

5)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6)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7)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六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校长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学校编制数额和其他规定,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应聘条件、聘期、聘用程序及岗位工资待遇,根据教职工的聘任意向及考核情况,择优聘用教职工,并签订聘用合同及其他文件。

第四十七  学校建立教师自主管理组织,搭建教师民主管理的基本架构和治理结构。成立教职工大会、学术与师德委员会和级部团队,实行教师自治,民主管理。